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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五十六章 守城战法之防守反击 (第2/2页)
S一人,则杀伤效率数倍於散S,杀伤既高,则大利守城。 至於集S之法,恰有一法可用,法为草原冒顿单于鸣镝聚士法,守城之时,可以善S之卒引领诸弓弩士,善S伍长配朱杆红羽鸣镝,伍长鸣镝S敌何处,左近弓弩士见鸣镝所向,立从而S敌。 此一法,便能集S。 集S之法,除能增杀伤之效率,另有数长。 其一,万一危急之时,某处敌军攀城将至城头,此时,三五张弓,不能拦之,非二十弓聚S,不能止其攻势。鸣镝S,左近二十弓随S,於是便能二十弓聚S一人。於是,危急之时,城头弓弩化解危急之力,添强十倍。 至於第二,在於角度。有时,左侧S敌,敌举盾挡左,左侧弓弩,迟迟不能建功。此时,若左侧S时,右侧若能跟进,则杀敌易尔。鸣镝之用,便在此处,鸣镝可号令左右之士,使左右能配合无间。 鸣镝於守城之时,有此大用,发鸣镝号令众士之善S之士,因其S声聚众,或可称之为,【S声之士】。” 李孟羲又为军中增添了一个还只在字面上的兵种。S声士,或曰S声校尉,为守城之时,号令集火攻击之专职JiNg兵。 李孟羲已明白了一个核心道理,集火S击,杀伤效率数倍於各自散S。 这一条理论能用於守城,能用於攻城,适用於步军弓弩,适用於骑兵骑S,适用於所有远S攻击和远S作战。 集火攻击能提高杀伤效率,这一条理论甚至到火器时代,到大Pa0和火箭弹时代,都是有用的。 这其中,可能涉及到了统筹和最优解,在武器的表层之下,是数学原理。 鸣镝又有一个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了,鸣镝的作用愈发凸显。 现在再回想起来,鸣镝总共有多少用处了。 第一,鸣镝威慑法,抓俘虏的时候,鸣镝威慑溃兵,止其遁逃。 第二,鸣镝去箭,作无锋箭,往溃兵头上S,作用等同橡胶弾,威慑之效更强。 第三,鸣镝往自己人头上S,用於战场号令进退。有了鸣镝,可以跨距离,把命令箭速传达,JiNg准至百夫长个人。一声鸣镝至,前进,再一声至,後退。二进制,只进退两令,鸣镝可让指挥反应速度,快数倍不止。 至於第四,就是今日所得,也是草原雄主冒顿单于的战术,以鸣镝聚众,集火S击,数倍的提高杀伤效率。 军中处处需用鸣镝了,鸣镝至少得有两种,一种用於联络的,用无锋鸣镝,一种用於聚众S击的,此时鸣镝也需要杀伤力,鸣镝应该有箭头。 无锋鸣镝配发传令兵,有锋鸣镝则可配发善S之士,用於守城之时,或是骑战之时。 这一条,集火S击的知识,可能是李孟羲今日所悟到的最重要的最有价值的一条知识。 关羽教导的,为何百人攻城伤亡反小於十人攻城,除了有分摊箭雨,让敌军不能集火以外,还有另外的原因。 “盾阵。 攻城之时,盾阵为降低伤亡之极有效之手段。 百人可成盾阵,盾阵成,严如屋顶。 然,若只十人,盾不能成,防左则右漏,防右则左漏。 故,百人攻城,盾阵成,Si伤微小。 十人攻城,盾阵不成,十人尽Si。 此所以,百人攻城伤亡反小於十人攻城者。” “探查敌城之时,必要多带甲士,甲士多,非只能成盾阵,降低Si伤,更有自保之大用。 何为自保之大用? 主帅登井阑近城,以探查敌城详时,此时,敌军若见我兵力薄弱又近城前,见有可趁之机,於是突然大开城门,大队骑兵袭来。 若带兵不足,主帅岂不就此头颅不保? 由此知二,第一,主帅不可轻出,第二,守城之时,守城之军非是缩如乌gUi,而是既能缩之如gUi,其露獠牙之时,亦能狠厉如狼。 故而,攻城之时,谨防守军出城反击,亦为重中之重。 由此悟,守城之时,只会坚守城墙,保城墙无忧,此只为呆守法。 能守,待时可出,为反击防守法。” “由此知,围三缺一之策,当慎用时机。 围三缺一,不用於城中之敌,兵力充足,士气高傲之时;不用於城外敌军援兵将临之时;不用於我军营寨未稳之时;不用於我军攻城正酣之时。 围三缺一,只适用於敌军兵力粮草怠尽,敌兵力士气低迷,满城无战心之时。此时,用围三缺一,敌既已无有守城之心,围缺一角,敌若趁机溃逃,则我军便可直接下城,省却日夜围困粮草损耗。” “知守城之法之反击守城法。 何时开城门出击,为最佳时机? 敌远道而来,营寨未稳之时? 大雨瓢泼,雨压马蹄,利我夜袭之时? 皆非。 守城之最关键,关键在於城不被敌军所破,城不被敌军所破之关键,在於不使敌军从容大段登城,不使敌军大段登城之关键,一在於我守墙之法,二在於,若墙危急,JiNg骑出而袭扰,断敌攻城後力,解城头之危。 1 故,城头焦灼之时,此时方为最应出城击敌之时。也只在此时,我守城兵力可发挥最大用处。 若为图杀伤,趁夜袭扰,则属兵力lAn用也。 夜三百骑出城袭敌,纵能杀敌三千,但骑兵折损过半,此战果虽丰,然亦不值。 若到危急之时,城中骑兵出击,环城冲荡,击碎敌攻城之势,则能立解城头危难,城池多坚守数日未尝不能。 於此危急之时,纵城头杀敌三千,亦不能解城头之急;而骑兵出城荡敌,虽杀伤不过百数,但荡扫四围之敌,立颓敌军攻势也。 故,若骑兵早早用於他处,用於趁夜袭营,纵杀敌三千,但至骑兵大为损耗,亏也。 故而,守城之时,不b平地野战, 守城之时,我守城之要,或不在杀伤敌众,而在不使敌破城也。 守城之核心,诸般方略,应全为【不使敌破城】此一核心计,偏离此核心,则必为下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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